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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(试行)的公告
2006-5-17  来源:国家环境保护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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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,现发布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》(试行)。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 附件:固体废物鉴别导则(试行)

环保总局  发展改革委  商务部

海关总署  质检总局

  二○○六年三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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